資訊安全的基本目標(C.I.A)
根據世界經濟合作開發組職(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rporation and development)制訂
1.機密性(Confidentiality)
根據資料的機密層級,加以制訂其可讀權限,如『極機密』、『機密』、『一般』等。
2.真確性(Integrity)
確保資料在貯存的過程或結果,保有資料的完整性即真確性。
3.可用性(Availability)
使用資訊安全系統可用性,指個人性帳號與密碼鍵入系統過程中,不會發生其它系統問題,影響系統實用性。
資訊安全規範-BS77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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