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訊安全的基本目標(C.I.A)

  根據世界經濟合作開發組職(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rporation and development)制訂

1.機密性(Confidentiality)

 根據資料的機密層級,加以制訂其可讀權限,如『極機密』、『機密』、『一般』等。

2.真確性(Integrity)

 確保資料在貯存的過程或結果,保有資料的完整性即真確性。

3.可用性(Availability)

 使用資訊安全系統可用性,指個人性帳號與密碼鍵入系統過程中,不會發生其它系統問題,影響系統實用性。

資訊安全規範-BS779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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